庐山市图书馆办证借阅须知
1、持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军人证、护照等有效证件办理图书借阅证。每人限办一证。
2、办证规则 :100元借阅证押金,如遗失或损坏借阅证,另需补办者,按每证5元工本费进行收取。
3、图书借阅证使用期为一年,到期后须到办证处验证,方可继续使用;如不验证,又不退证者,借阅押金从办证之日计起,超过两年作自动放弃处理。
4、退证。从办证日起满一年,可凭图书借阅证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工作日内到图书馆办理退证手续,并退回押金。
5、借阅规则 :每证可借书刊2本,借期为30天,借阅期间,如有需要可续借一次。
6、过期规则 : 0.10元/天/册,最大罚金10元/册。
7、损坏规则 :由工作人员视损坏情况酌情而定,最大为单册3-10倍,或赔书+加工工本费(5元)。
8、丢失规则 :可选择赔书或赔款方式:
赔书:图书+加工工本费(5元)。
赔款:如果丢失图书为多卷书,则罚单册价的5倍,否则为单册价的4倍。
丢失处理后不再另加滞还金,丢书5册次停借180天。